各科室、二級醫療機構
2018年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經甘肅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定,現將項目審定結果予以公布,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執行要求
(一)各項目承辦單位要嚴格按照核準的項目名稱和申報的培訓內容,認真組織實施項目,不得擅自更改項目編號、名稱、所授學分;不得隨意減少項目培訓內容,壓縮項目培訓天數;不得以任何方式弄虛作假,濫發、亂授或買賣學分和學分證書。
(二)項目承辦科室應在項目計劃舉辦的10個 工作日之前,將項目編號、舉辦起止日期、具體舉辦地點等情況報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省衛生計生委科教處)進行報備登記(電話、傳真均可)。項目舉 辦報備事宜須由各單位繼續醫學教育主管人員辦理,且要對項目實施進行全程監督。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將組織人員,參照“雙隨機”原則,采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對各個項目舉辦過程進行現場核查。
(三)已公布的2018年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如不能按期舉辦,主辦單位必須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書面報告。無故不按期執行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報所有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二、學分授予及證書發放
(一)所有獲準項目授予的學分數和發放的學分證數量,將依據項目實際舉辦天數和參加人數確定。省級項目每天授予1學分,學分證發放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公布的擬招生人數。
(二)2018年省級項目發放電子學證。辦證資料包括:舉辦項目的通知、日程安排、總結、授課內容光盤、考試樣卷、《2018年繼續醫學教育項目領取學分證花名冊》、《2018年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匯報表》,以及能夠證明項目舉辦起止時間的圖片等有關資料,到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審核辦理學分授予,未按規定報送上述資料或報送材料不全的,不授予學分、不發放學分證。
醫 務 部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