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制定的醫院十二項核心制度中,明確規定醫院應實行醫療首診負責制。這是保障病人安全,規范醫療責任的極其重要的醫院醫療核心制度。
醫院醫療首診負責制,是指第一位接診的醫師應當對病人的本次就診的醫療活動負責。不應當以各種借口推諉病人。這其中包含了首診、首科、首院負責的三層含義。既:首位醫生、首個科室、首家醫院負責制。
病人的就診是一個極其復雜的醫療活動。如果笫一位醫生難以診治,應當請自己的上級醫生把關。如果涉及多科診治,應當請他科醫生會診。如果需轉他院診治,應在基本保證病人安全的前提下,按程序轉診。特別是急診、病危病人的轉診,要實行病人病情評估、方能轉診。必要時,還必須有醫生陪同,才能轉診。
醫院實行醫療首診負責制,應當是全行業性。否則,醫生以各種理由推諉病人,將嚴重威脅患者的醫療安全。許多患者將疲于奔命、甚至死于路途上。過去,有一個城市的患兒就死于四家醫院醫生的推諉上。病情危重時,不搶救、叫轉診、危害極大。
醫院違反醫療首診負責制的案例很多、很多。有醫生之間推諉的、有科室之間推諉的、也有醫院之間推諉的。理由有各種各樣,有醫療水平限制的、有沒有專科醫生值班的、有病人屬復合傷的等等,都需要我們切實加強醫院管理、嚴格減少與控制這種不良醫療行為的發生,確保患者的醫療安全。
醫院加強醫療首診負責制的管理,首先應當加強對全體醫務人員的教育,并組織認真學習十二項核心醫療制度。在醫院的門急診部要專門有人,加強對轉診的醫療程序管理,嚴格控制與減少、不必要的醫療轉診、特別是不發生病影響人生命的醫療轉診。醫院各醫療科室也要有上級醫生對需轉診醫療的把關,力求首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