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用降壓藥要遵循一定原則。
繼發性高血壓未查明病因前或手術治療前根據病情給予合理降壓治療,以控制過高的血壓,為手術創造條件。一旦查明病因,應進行病因治療。
原發性高血壓在非藥物療法觀察3~6個月無效時應用降壓藥治療。通常按以下原則進行:
1、根據病情選藥
這是選用降壓藥的基本原則。
輕度高血壓患者采用非藥物療法效果不好時加用一種降壓藥治療;中、重度高血壓患者常需選用兩種降壓藥;單純收縮期高血壓的老年患者應選用鈣通道阻滯藥,通常不選用中樞神經系統降壓藥(如利血平);持續性(晝夜)血壓升高時選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藥。
2、個體化選藥
由于高血壓患者個體情況(年齡、性別、體重、從事的工作和病程等)不同,選藥前應考慮到患者的個體情況。
中青年高血壓患者首選β受體阻滯藥;
老年高血壓患者首選利尿藥、鈣通道阻滯藥,通常不應選用β受體阻滯藥;
肥胖的高血壓患者選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藥;
脈率較快的患者首選β受體阻滯藥;
脈率較慢的高血壓患者可選用能提高心率的鈣通道阻滯藥。
3、?聯合用藥原則
對原發性高血壓患者需根據降壓藥藥理學作用取長補短聯合用藥,以改善療效,減少不良反應。
4、選藥時要考慮并發癥
高血壓患者常合并不同疾病,用藥時應予注意。合并潰瘍病者不宜應用利血平;合并心力衰竭、房室傳導阻滯、哮喘、肺氣腫、肺心病者禁用非選擇性β受體阻滯藥。
5、?綜合看待降壓效果
選用降壓藥不能只看降壓效果,要穩定持久降壓,能減輕或逆轉并發癥或降低發病率和病死率,減少不良反應等。
6、?簡便易行原則
降壓多是終生治療,因此,選藥時應簡便易用,以長效、緩釋或控釋的口服降壓藥為主,廉價有效,以減輕患者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