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區2014年新農合宣傳資料
參保對象:凡屬本區范圍內的農村居民,均可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保方式以家庭為單位,整戶參加(以戶口簿所登記的人口數為準,包括在校學生),由各鄉鎮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統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按規定繳納參合經費。
新農合籌資標準:參合人員個人繳費70元/人·年;中央、省、市、區四級財政分別按參合人員220元、90元、4元、6元/人·年標準補助;計390元/人·年。
農民個人繳費及享受補償時間:農民個人繳費為每年的
一、住院統籌補償
(一)住院統籌補償標準
醫 療 機 構 |
起付線 |
補償比例 |
封頂線 |
鄉 級 |
100元 |
85% |
3000元 |
區 級 |
300元 |
80% |
20000元 |
市 級 |
600元 |
75% |
50000元 |
省 級 |
3000元 |
70% |
80000元 |
注:參合人員全年累計住院補償最高限額80000元,年累計門診、住院費用超過10萬元,按正常比例補償后的剩余部分再次給予30%的補償。享受各項新農合優惠政策后的實際補償比例最高不得超過90%(包括住院和門診)
(二)農村重大疾病
1、農村重大疾病病種及住院補償標準
《甘肅省農村重大疾病病種限額標準及新農合補償支付標準》(見附件1)。《甘肅省農村重大疾病定點醫療機構》(見附件2)。對確定的27種重特大疾病,在符合救治條件的二級及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限額內按住院總費用的70%補償;超過最高限額的,超出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新農合基金按照最高限額的70%補償,患者按最高限額的30%支付自付部分。重特大疾病不計入患者當年新農合封頂線計算基數。
二、門診統籌補償
(一)特殊慢性病門診補償
1、以下32種四類門診特殊慢病納入新農合門診補償范圍。
Ⅰ類(5個病種):尿毒癥透析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系統性紅斑狼瘡腎損害,器官移植抗排治療。
Ⅱ類(4個病種):惡性腫瘤放化療,精神分裂癥,慢性腎炎并發腎功能不全,強直性脊柱炎。
Ⅲ類(4個病種):心臟換瓣膜術后,血管支架(心臟起博器)植入術后,失代償期肝硬化、重癥肌無力。